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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(Trust)是一种理财方式,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,就是信用委托,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,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,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,受信于人的受托人,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。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,为自己或第三者(即受益人)的利益,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(自然人或法人),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,占有、管理、使用信托财产,并处理其收益。

信托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。信托与银行、保险、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。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,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,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,受信于人的受托人,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。

信托特点

1)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。

2)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,信托财产的运做,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。

3)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。

4)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。

5)信托经营方式灵活、适应性强。

6)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

7)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。

8)信托利益分配、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。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。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,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,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。

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

中国信托业是在混沌中诞生,在不断清理和整顿中发展起来。在中国,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而具有极大的弹性和普遍性,在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,信托公司是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、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,从基础设施、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、改制顾问到租赁,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。几乎涵盖了储蓄、证券经纪、保险以外的金融、投行业务。信托业务业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不足,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深入,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,产权制度多元化,和建设小康社会进程,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的需求越来越大,我国的信托业在近几年也的了爆发式的增长。